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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北京市出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作者姓名:
监文
摘 要: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关 键 词:
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非临床研究
GLP
新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规范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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