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市出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引用本文:监文.北京市出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J].首都医药,2006,13(24):5-5.
作者姓名:监文
摘    要: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关 键 词: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非临床研究  GLP  新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规范  实验室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