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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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监文.北京市出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J].首都医药,2006,13(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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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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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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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非临床研究 GLP 新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规范 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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