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资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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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永良,杨建通.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资医疗[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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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永良 杨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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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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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市管辖的同安县内厝乡实行以乡为单位,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资医疗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不仅改变了农民因病而致贫的现象,而且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去年3月份,内厝乡卫生院、卫生工作协会向乡政府提出《关于在全乡开展集资医疗的请示报告》得到县、乡政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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