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将有规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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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洋.医师多点执业将有规可循[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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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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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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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规可循 中国保监会 执业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 医疗机构 管理部门 医疗集团 医疗质量 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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