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人发表于《应用预防医学》2019年第25卷第6期第520-522页《肉类食品沙门菌污染食源性疾病研究进展》的论文,提到“目前,我国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也没有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因此监管部门、风险评估专家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独立工作,还要加强交流”。鉴于该表述欠恰当,现将其更正为“我国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即正式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各地也陆续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我国首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各相关部门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特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