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卫生标准的研究——(Ⅰ)7℃—25℃环境中安静状态时手指皮肤温度和手指血流图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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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永中,李天麟,刘尊永,黄海潮,吕云凤,陈泓,金书香,宋伯元,张祥春.采暖卫生标准的研究——(Ⅰ)7℃—25℃环境中安静状态时手指皮肤温度和手指血流图的改变[J].卫生研究,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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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永中 李天麟 刘尊永 黄海潮 吕云凤 陈泓 金书香 宋伯元 张祥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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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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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康男女各五名为受试者,在人工气候室内进行实验,共分20~25、18、15、12、10和7℃六个实验组,相对温度40~50%;风速0.05~0.08米/秒。实验证明,在25~7℃环境温度范围内手指皮肤温度随着环境温度降低而降低,两者存在直线相关,其回归方程式为:(?)=1.029x+5.4017 实验还发现,手指血流图的波幅、波形、重搏波三项指标同环境温度和手指皮温的变化密切相关。在较低温度环境服装保温充分的条件下,为消除寒冷感主要应该对裸露部位及薄弱部位采取保暖措施。由实验得知,环境温度15℃应当是保证手部正常有效活动的最低卫生限度;环境温度18℃是无冷感的卫生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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