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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业药师工作发展医院药学事业
引用本文:孙丽燕,王海英.加强执业药师工作发展医院药学事业[J].黑龙江医药,2003,16(1):48-50.
作者姓名:孙丽燕  王海英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155100
摘    要:1999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事部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由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扩大到药品使用单位,即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制度在医疗机构的实施,对我国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必将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应大力加强执业药师工作,努力发展医院药学事业,积极促进我国药学服务与国际接轨。1 加强医院执业药师工作的重要性1.1 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意义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

关 键 词:执业药师  医院药学  发展
修稿时间: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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