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55例资料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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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彩霞,樊爱英,常海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55例资料分析[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4,10(3):21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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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彩霞 樊爱英 常海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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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453002,河南·新乡,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 新乡医学院法医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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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 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精神疾病和案件侦破、司法判决的关系。方法 收集我院1996~2002年间55例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被鉴定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年龄多为青壮年。性格内向暴躁、残忍、多疑孤僻,送检单位公安机关居多,提出鉴定的亲属居多,鉴定无精神病者占38.18%。结论 在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为逃避刑事责任经常伪装精神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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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 |
文章编号: | 1672-187X(2004)03-0217-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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