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 近年来,各级卫生、医药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29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药市场整顿,查处假劣医药商品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1985年夏至1991年间,全国共查处假劣医药商品案件45600余起,假药、劣药,淘汰药品总值达3亿元,人民群众称这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但是,最近一个时期,社会各界不断反映医药市场混乱,制售假劣药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极为关切,多次指示要坚决查处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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