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当行为法律关系特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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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娟,李剑谨.医疗不当行为法律关系特性探讨[J].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2002(9):1138-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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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娟 李剑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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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首都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00036 [2]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1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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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如何做到既保护患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医疗机构的正当利益,合理界定医疗纠纷的法学属性,具有重要意义。医疗行为分为医疗正当行为与医疗不当行为,只有医疗不当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才是法学范畴的概念。医疗不当行为的法律关系特性:(1)主体为医患双方;(2)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4)医疗不当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错;(5)构成医疗不当行为的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双重特点;(6)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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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不当行为 法律关系 医疗纠纷 患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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