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稿酬及时领取的再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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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刊刊用的论文在当期杂志发行后3周内将会给第一作者寄出稿酬。但经常有作者未及时领取汇款,被邮局退回。故本刊在2007年第1期、第2期杂志上刊登了"关于及时领取稿酬的通知",对汇款逾期未领被邮局退回汇款不再重寄。本刊现再次通知,请作者在论文刊登后注意查收和及时领取稿酬,如稿酬未及时领取被邮局退回,则交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本刊不再重寄。特再次告之。作者如有地址变动请于论文发表当月15日前通知本刊(E-Mall:83700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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