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受照人员医学处理原则及救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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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宇华,侯志军.核事故受照人员医学处理原则及救治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9,15(2):10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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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宇华 侯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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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省放射卫生防护所 [2]中国科技会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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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 核事故受照人员医学处理原则1.1 首先应考虑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将受照人员撤离现场,了解事故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1.2 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1.3 根据临床表现、受照剂量判断病情,以临床表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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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核事故 受照人员 医学处理原则 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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