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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为了加强医疗用药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坚决纠正在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现对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如需增加新品种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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