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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摘    要: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此前,7月9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

关 键 词:日用量  食药  生首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  生何首乌  保健食品  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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