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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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英旗.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1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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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英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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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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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唐山市社科联《唐山市医疗纠纷预防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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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该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利用11个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专章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等,为进一步合理解决长期以来颇受争议的医患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在规定上述制度的同时,没有对医疗损害的鉴定制度进行规定,因此,我们应针对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医疗损害"二元"鉴定的无序状态,科学整合两大鉴定资源的合理成份,以最终实现医疗鉴定体制的协调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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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损害 鉴定制度 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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