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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值得反思
作者姓名:邱宝安
作者单位:海军总医院肝胆外科 主任
摘    要:从字面上理解,知情乃知道内情、了解情况,为病人之权利,同意与否更加是病人的权利。知 情同意书意为先知情后同意。一时间媒体、公众及专业人士皆为知情同意书的实施呐喊,病人作 为"弱势群体"为各界的关怀而兴奋,病人的权利似乎得到了空前的体现。为使病人权利进一步 得到保证,又有人提出病人不是医生,同意书的内容难以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空气中 火药味十足,医疗工作似乎成了商业谈判。"凡商必奸",医生几乎同商人的奸画上了等号。在"照 顾"了病人权利的同时,人们似乎又贬低了生命的价值。其实,一位住院医师至少需要5年的专 业学习,才能毕业开始临床工作;一位有经验的主治医师至少再加上5-6年;一位经验丰富的主 任医师要有10年以上的临床经验……这些人通过资格认证,在法律上有权利进行医疗工作。病人 非圣人,何能在短短的半小时至1小时内知情所有问题?故,知情同意书本身就存在缺陷,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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