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医疗卫生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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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郓城.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医疗卫生动向[J].海军医学杂志,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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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郓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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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医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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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海上自卫队医疗卫生框架主要由所属各地方部队、航空基地等卫生队和现有5个自卫队医院所构成。关于卫生队和医院的任务,在自卫队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自卫队《卫生队编制训令》中有关条款规定卫生队的任务是:第1条(任务) 卫生队的任务是开展医疗、保健卫生及其他有关卫生业务。第4条(总务科) 总务科主管如下业务:⑥军外委托诊疗事项;⑦卫生器材配备维修事项。第5条(卫生科) 卫生科主管如下业务:(1)诊疗实施事项;(2)体检及健康诊断事项;(3)防疫事项;(4)预防卫生、环境卫生事项;(5)适应性检查事项;(6)医疗救护;(7)卫材研究改进。《自卫队法》第27条中规定医院的任务是:(1)负责军人及其他政令所规定的人员的诊疗;(2)负责从诊军人有关专门技术的训练;(3)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4)有关医疗及其他卫生事项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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