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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的剖析
作者姓名:赵岱洋  宋雁  庄庆峻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250022
摘    要:1 基本情况 2001年8月,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的卫生执法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中档快餐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①烹调间的3名厨师无健康合格证而上岗工作;②烹调间内放有拖把、胶鞋等杂物;③餐具消毒器被用来蒸米饭,餐具不经消毒就给顾客使用;④冰柜内的生带鱼与生猪肉等混放在一起。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四)、(五)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关 键 词:食品卫生 行政处罚案 卫生执法监督员 《食品卫生法》
文章编号:1001-568X(2003)06-0070-01
修稿时间:20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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