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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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岱洋 宋雁 庄庆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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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卫生防疫站,25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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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基本情况 2001年8月,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的卫生执法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中档快餐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①烹调间的3名厨师无健康合格证而上岗工作;②烹调间内放有拖把、胶鞋等杂物;③餐具消毒器被用来蒸米饭,餐具不经消毒就给顾客使用;④冰柜内的生带鱼与生猪肉等混放在一起。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四)、(五)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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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 行政处罚案 卫生执法监督员 《食品卫生法》 |
文章编号: | 1001-568X(2003)06-0070-01 |
修稿时间: | 200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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