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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案复印工作的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作者姓名:王影
作者单位:解放军第105医院信息科,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新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的使用和复印做了新的规定,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部分病历可以向患者提供复印,这表明病案将是服务于全社会的一项工作。据统计,我院自2003年至2004年提供病历复印资料1023人次,占出院病例的4.44%。其中继续治疗占23.5%、医疗保险占51.4%、公安司法取证占12.5%、医疗纠纷占5.1%、其它占7.5%。病历复印的人员主要有患者本人、家属、保险公司人员、公安司法人员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针对病历复印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对如何做好病历的复印工作,提高病案管理质量探讨如下:

关 键 词:病案管理  病案复印
文章编号:1672-271X(2005)06-0461-02
收稿时间:2005-04-18
修稿时间:20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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