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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药品侵权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
作者姓名:许丹丹  邵蓉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摘    要:药品侵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事件,现行的药品补偿性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充分补偿患者,惩罚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并遏制其加害行为的再次发生.怒罚性赔偿制度的独特功能可弥补现行药品侵权救济的不足,为药品责任体系所用.该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系统论证.

关 键 词:药品侵权  惩罚性赔偿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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