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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作者姓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自2005年11月1日起已列为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生产企业按照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文件要求做好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设计、印制工作,库存标有“精神药品”的标签仅限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自2005年11月1日起已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生产企业按照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文件要求做好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准及包装、…

关 键 词:精神药品管理  北京  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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