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自2005年11月1日起已列为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生产企业按照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文件要求做好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设计、印制工作,库存标有“精神药品”的标签仅限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自2005年11月1日起已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生产企业按照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文件要求做好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准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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