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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编制说明(报批稿)
摘    要:1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985年国家颁布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5044-85)”规定以急慢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作为分级的依据,对职业性接触毒物进行分级,并且举出了56种毒物的分级为例。1990年国家又颁发了“有毒作业分级标准(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是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接触的浓度和时间。1992年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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