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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护理文书预防医疗纠纷
引用本文:刘广民.规范护理文书预防医疗纠纷[J].卫生职业教育,2006,24(21):97-97.
作者姓名:刘广民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护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普及法律教育工作的深入,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二者之间关系来讲,患者对医院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表现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作为医疗服务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护理工作人员与患者及法律密切相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的护理文书有: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资料。当患者要求封存病历后,这些护理文书将成为法律上的有效物证,因此,每个护理人员都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简要、清晰地记录护理文书,与医疗文书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以保持其原始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避免医疗纠纷。以下从几个方面介绍规范护理文书的要求。

关 键 词:护理文书  医疗纠纷  规范
文章编号:1671-1246(2006)21-00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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