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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含工资的医疗成本”等提法的质疑
作者姓名:崔福林  鹿惠忠
作者单位:河北省卫生经济学会,河北省卫生经济学会
摘    要:正确制订和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搞好医疗单位职工劳务报酬的分配,是卫生工作改革到目前阶段必须重视并妥善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制订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应遵循什么原则,才能既符合国情民意,又能满足医疗单位维持简单再生产,并可略有发展的要求;以及和它有密切关系的医疗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分配的原则和计算方法等问题,提出讨论,就教于有识同道,以求拨迷雾而达坦途。问题之1,有关文件时制订新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原则,有“不含工资的成本”的提法。这就意味着医疗单位人员的工资(含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下同),应全部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这种提法在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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