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社保医生制度 规范医生医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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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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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唐山,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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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社会保险医生(社保医生)是指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某些具备资格的临床医生,参与并负责所在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诊疗工作,而其身份、人事关系并没有改变。社保医生在国外早就实行,如德国的工伤保险医生,他们都是经过有关机构严格考核后认可并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治疗和康复评估。推行社会保险医生制度,是由医疗机构的工作特点和医生担任的角色决定的,医疗机构以其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对象特殊为特征。在医疗机构中,所有医疗活动都是围绕医生这个主角展开的。可以说,医生队伍是整个医疗机构的核心和灵魂。医生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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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医生 医疗行为 规范 |
文章编号: | 1008-6633(2006)03-0393-02 |
收稿时间: | 2005-10-12 |
修稿时间: | 200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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