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医疗事故的认定及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体会认识
作者姓名:蒋斌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内蒙古呼和浩特
摘    要:1医疗事故的法律构成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主观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及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医疗事故构成有五个必要的条件,一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即行为人必须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过失:在医疗事故中医护人员主观方面的特点即为过失。三是客观:医务人员必须在正常的医疗护理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现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后果:包括严重致残、致死等后果。五是因果关系:严重的不良后果的产生必须与行为人过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目前医疗事故处理的状况及对策目前医疗事故处理中的三个认识问题:首先对“违规”的认识:目前医疗部门的规章制度缺乏全国同一的规范性标准,很多认识又是来源于行业中的公认。这在实际医患存在问题时常常出现医患双方的认识不同、理解不同,鉴定时不同的专家评判也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鉴定说服力不强。也是在鉴定时医患易产生问题及分歧的一个焦点。另外关于“过失”的认识:由于各地区、各医疗部门之间医疗水平的差异,使得某一地域医方在某一医患纠纷中,...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司法实践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