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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申报要求
引用本文: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中药保护品种申报要求[J].首都医药,2006,13(24):10-11.
作者姓名: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
作者单位: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
摘    要: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国务院曾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此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简称“中保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局”)等相关部门,为加强中药保护品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2~9]。在这些文件中,对于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制订了明确要求。为了使生产企业更好地进行申报工作,避免由于提供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耽误申…

关 键 词:中药保护品种  申报要求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生产企业  合法权益  中药事业  《条例》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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