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医院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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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新民 李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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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地区人民医院!23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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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部、财政部下发的《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医院会计制度》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第二条规定: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也强调了“两金”的征收是从国家预算外资金中征收。医院的收支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不存在预算外资金。我们认为税务机关不应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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