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有效地减轻广大民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2009年8月卫生部等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2011年7月,全国已有超过4.2万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1].常州市武进区也于2010年12月底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响研究,包括对病患负担及对上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主要侧重于补偿方面的研究[2].本研究以常州市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4年主要运行数据为基础,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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