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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作者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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