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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险准入谈判政策对抗癌新药使用的影响
作者姓名:方文箐  徐行路  戴惠珍  李歆
作者单位:1.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2.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3. 江苏省医药情报研究所;4. 南京医科大学全球健康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2074123,716731471);;2020年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BR2020043);
摘    要:目的评价国家医疗保险(医保)准入谈判政策实施对南京地区抗癌新药药物利用及医保支付费用的影响。方法基于南京地区2016—2019年药品采购数据,计算药物利用频度(DDDs)、用药金额、限定日费用、排序比、医保支付金额,对比分析纳入医保前后药物利用及医保基金支出情况。结果纳入医保后,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的抗癌新药DDDs与用药金额显著增加,纳入医保之后B/A总体上升,药物同步性转好,但部分药品出现用药金额与DDDs分离现象,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的抗癌新药占全部抗癌药物医保支付金额比例较高,但其占全部药物医保支付金额的比例较低。结论医保准入谈判覆盖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抗癌新药使用,提高了抗癌新药的可及性,同时并未对医保基金支付产生较大的影响。

关 键 词:抗癌新药  药物利用  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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