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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检验现状
作者姓名:何金林
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311100
摘    要:在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发现并调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是从源头上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环节。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五病中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主要靠实验室检验来发现。就目前而言,开展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体检)仍然是大部分疾控中心的…

关 键 词:饮食服务业 实验室检验 从业人员 预防性健康检查 消化道传染病 病原携带者 食品卫生法 病毒性肝炎
修稿时间: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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