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制管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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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作杰 方明珍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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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卫名防疫站 154002(付作杰,方明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卫名防疫站 154002(张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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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为一部地方性卫生法规,使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笔者就基层工作的实际,对实行生活饮用水法制化管理的问题作初步探讨。1 基本情况1.1 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规定,特别是经济较落后的农村约有70%居民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我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要求,2000年使居民饮用安全、卫生饮用水的合格率达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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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 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4-1257(2001)08-0057-01 |
修稿时间: | 200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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