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例故意杀人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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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秀东,兰滨,刘显兰.63例故意杀人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分析[J].赣南医学院学报,2002,22(5):516-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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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秀东 兰滨 刘显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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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西,赣州,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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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了解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的特点.方法:对3年中63例故意杀人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统计、比较.结果: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组中,被鉴定人多为男性,多无作案前预谋,全部患有精神疾病且多为精神分裂症,与有刑事责任能力组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使用作案工具则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结论:不同刑事责任能力的被鉴定人有不同的特征,积极治疗精神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减少精神病人行凶杀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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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 司法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1-5779(2002)05-0516-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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