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的内涵及在执法实践中适用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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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全.新《解释》的内涵及在执法实践中适用的探讨[J].首都医药,2010(9):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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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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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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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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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适 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2009年 检察院 假药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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