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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
引用本文:彭郁孟. 浅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J]. 中国药事, 2006, 20(8): 471-473
作者姓名:彭郁孟
作者单位:江西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36000
摘    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对于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至第44条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对主持听证的过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操作上难以把握,且由于主持听证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主持听证无效,甚至会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以,笔者就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提出一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法》 听证程序 规范操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主持听证 行政执法机关 当事人 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
文章编号:1002-7777(2006)08-0471-03

A Primary Thinking about Standardized Operation Procedure of Hearing for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eng Yumeng. A Primary Thinking about Standardized Operation Procedure of Hearing for Administrative Penalty[J].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2006, 20(8): 471-473
Authors:Peng Yum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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