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所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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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医学杂志》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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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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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授予办法 发表论文 综述 刊物 国家卫生部 Ⅱ类学分 学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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