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二、护士的工作按日本的标准护理要求,是4名病人需配有护士1名(1948年)。当时的每周工作量是48小时(现在则已改为40小时,减少1/6。部分实行了3周休二日制)。进而按标准护理分为六个等级:由上而下依次为特2、特1、1类、2类、3类和无类。其区别是指病人和护士的比例而言,级别越高,1名护士负责护理的病人数也就越少,而包括健康保险住院在内的护理费用也就越高。如特2类的病人与护士之比为2.5:1,其1天的护理费用为1610日元,3类的病人与护士之比为6:1,其1天的护理费用为280日元。(甚至还有特3类级别,病人和护士之比为2:1)。全日本共有8100所医院(197 7年),得到法定承认的、有标准护理级别的医院仅为2600所,床位数为67万张,占全日本医院的床位总数1/3左右。在一般护士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家属去雇请临时护士来医院作短期的特别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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