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肖像不能随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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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佳扬.患者的肖像不能随意使用[J].中国健康月刊,2006(6):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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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佳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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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1989年6月,朱某向法院起诉,控告曾为她治好“重症肌无力症”(眼瞪不能上翻)的陈医生。事情是这样的:陈医生在给某科技报撰文介绍治疗此病的文章时,给报社提供了十几张典型病症照片,编辑从中选登了朱某的两张(治愈前后各1张),并公开了朱某的姓名。朱某看到登出文章及照片,认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与陈及报社交涉,可陈医生认为他是为科研而使用的,他有这个权利。朱遂诉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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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随意 患者 重症肌无力症 治愈前后 医生 文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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