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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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杰.子痫的防治[J].中国妇幼保健,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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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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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白求恩医科大学一院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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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2000年做到人人享有保健,这对子痫的防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子痫目前仍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也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为了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防治子痫确实是刻不容缓. 按照我国第二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科研协作会议(1983年)确定的定义是:子痛属于重度妊高征中最严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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