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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计生委对免费宫内节育器加强管理
引用本文:宋爱武.安徽省桐城市计生委对免费宫内节育器加强管理[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2,10(3):178-178.
作者姓名:宋爱武
作者单位:安徽省桐陵市计生委,231400
摘    要:<正> 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条例》中规定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宫内节育器和技术服务。安徽省计生委分别在皖计生字2001]20号、2001]24号、2001]102号三个文件中反复强调自2001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地区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宫内节育器免费供应,体现了国家关心广大育龄群众,是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杜绝浪费,严禁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进入市场,严禁向群众收费。桐城市计生委、桐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免费宫内节育器管理的实施办法》,专题发文到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内容是:

关 键 词:安徽  桐城市  免费宫内节育器  管理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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