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新药可获快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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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以往药品审批耗时较长相比,如今有四类新药将步入审批“快车道”,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这项规定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新药申请可以实行快速审批: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中药或者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规定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新药的注册申请后,应当就是否符合快速审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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