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到乡镇卫生院是否违法 |
| |
作者姓名: | 张宗利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250013 |
| |
摘 要: | 问: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多起药品经营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如米非司酮片等)销售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又将部分终止妊娠药品(如米非司酮片等)以“代购药品”形式销售给村级卫生室和诊所的行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线执法人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如米非司酮片等)销售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是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不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理;二是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如米非司酮片等)销售给乡镇卫生院,…
|
关 键 词: | 乡镇卫生院 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销售 终止妊娠 米非司酮片 违法 药品批发企业 医疗保健机构 村级卫生室 检查过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