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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护士的自律行为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
引用本文:苏忠华.提高护士的自律行为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J].天津护理,2005,13(3):172-172.
作者姓名:苏忠华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300120
摘    要:近几年,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无疑对医务工作者特别是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明确做出了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其基本的出发点足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的患者倾斜。这无疑从法律角度对医疗医疗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卫生环境的重大变革,本文从法律角废分析患者和护理人员在法律意识上的差别,对怎样更好的依法执业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护理人员  自律行为  举证责任
文章编号:1006-9143(2005)03-0172-01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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