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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的规范用法在出版物上出现的各种数字,其用法要符合国家标准GB/T15835—1995。(1)除了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用汉字表示外,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书体例应相对统一。(2)年份不应简写,如1997年不应简写为97年或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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