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过失的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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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向华 李小芳 卢祖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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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系,武汉,430030 2.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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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说认为医疗事故有4项构成要件:主体必须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将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称为医疗过失,少数学者称为医疗过错,其实不妥,所谓过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是过失一词的上位概念,范围比过失广。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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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过失 过失行为 人身损害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 注意义务 |
收稿时间: | 2005-11-04 |
修稿时间: | 200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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