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浙江省富阳市的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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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元根,章关春.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浙江省富阳市的调查报告[J].卫生经济研究,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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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元根 章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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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富阳市卫生局!3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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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维护医疗秩序须从强化管理着手。 1.明确村卫生室必须由集体举办,乡村医生不得开办私人诊所,实行“一村一室”。从实际出发,规定镇(乡)卫生院所在地和人口500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疗机构。镇(乡)卫生院按市卫生局和镇(乡)“初保委”的授权或委托,将分散、独立的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管理范围,由卫生院对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财务、行政和药品等实行全面管理,从而将卫生室建设纳入有序、系统、规范、科学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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