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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卫生标准的研究——Ⅳ.采暖卫生标准
作者姓名:于永中  李天麟  刘尊永  黄海潮  宋伯元  张祥春
作者单位: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摘    要:本文综合分析了实验室和生产现场的研究资料(见本刊本题的第Ⅰ、Ⅱ、Ⅲ报),根据主观感觉,手指皮肤温度、手指血流图等指标的变化,按劳动强度等级的不同提出了冬季车间采暖卫生标准:Ⅰ级为18~21℃;Ⅱ级为16~18℃;Ⅲ级为13~15℃;Ⅳ级为10~12℃。並提出了以各该地区近十年、每年最冷月、每天最高温度平均≤8℃作为划分采暖区与非采暖区的标准,和以≤8℃的月份作为冬季采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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