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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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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 ,开展药学服务 ;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

关 键 词: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 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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