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卫生部2010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卫生纠风工作,对于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卫生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意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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